為什麼有些人可以那麼不顧別人的感受,就那麼大大方方的在那個人的面前做出來?
好比如一對曾經是情侶的人。
以前是個出雙入對的情人,可是到最後還是分手了。
他和她也從此不再怎麼說話。
後來,他卻在她的面前跟另一個她在一起了。
為什麼他從來不知道曾經是他的她心裡會有點難過?
為什麼他不會察言觀色?
為什麼他能那麼不在乎?
我實在搞不懂所謂分手後的愛情的兩個人是如何面對這種情形的。
難道都不覺得很尷尬?
還是要表現“沒有你,我也不會怎樣”的樣子?
當然,一個人不可能孤獨一輩子,還是會和另一伴過下半輩子。
可是不一定要用那種方式吧?
有時候,感覺真的是諷刺極了。
激烈的諷刺。
就像我之前發過一篇的post。
『愛情啊,愛情,為什麼會讓人渴望地擁有?
別人愛得死去活來,你濃我濃。
別人分得也死去活來,哭得斷腸心又碎。
可是人生還是得經歷這種刺激的過程啊,是不?』
《靈感于夏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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